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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甲醇熱水鍋爐、燃甲醇供暖鍋爐、燃甲醇生活熱水鍋爐
產品型號: |
CLHS0.7-85/60-Y |
品 牌: |
HENGANGUOLU/恒安鍋爐 |
|
所 在 地: |
河南周口 |
更新日期: |
2021-06-22 |
| 加工定制:是 | | 燃料:甲醇 | | 燃燒方式:室燃爐 | |
| 出口壓力:低壓 | | 結構形式:立式 | | 循環方式:自然循環鍋爐 | |
| 適用燃料:甲醇 | | 品牌:HENGANGUOLU/恒安鍋爐 | | 型號:CLHS0.7-85/60-Y | |
| 適用范圍:生活供暖、洗浴 | | 燃料耗量:80 | | 用途:供暖、洗浴 | |
一.結構簡介:
CWNS0.7/95/70-Y(Q)型燃甲醇常壓熱水鍋爐為臥式中心回燃三回程火管鍋爐。采用中心回燃爐膽濕背式結構,高溫煙氣由爐膽中心至爐膽后端部,然后緊貼爐膽壁進入前煙室,通過煙管至后煙室,經煙囪排入大氣。鍋爐通過后煙室進入前煙室,使鍋爐檢修極為方便。鍋爐配置技術性能良好的工業燃燒器,采用了燃燒自動比例調節,程序啟停,全自動運行等先進技術,并具有溫度自動控制、熄火等自動保護功能。該型鍋爐具有結構緊湊、安全可靠、操作簡便、安裝迅速、污染少、噪音低、效率高等特點。
二、主要規范;
名 稱 |
單 位 |
數 據 |
額 定 熱功率 |
KW |
700 |
額定出口水溫度 |
℃ |
95(飽和) |
回 水 溫 度 |
℃ |
70 |
排 煙 溫 度 |
℃ |
220 |
受 熱 面 積 |
m2 |
40.6 |
設 計 效 率 |
% |
94 |
適 用 燃 料 |
|
城市煤氣/天然氣/甲醇 |
額 定 耗 (天然氣)量 |
(m3/h) |
17~85 |
燃 燒 方 式 |
|
壓力霧化 微正壓燃燒 |
火 力 調 節 方 式 |
|
比例調節 |
排 煙 黑 度 |
林格曼 |
0-1 |
*大件運輸尺寸(長×寬×高) |
m×m×m |
4.5×1.53×1.9 |
*大件運輸重量 |
t |
6.0 |
三.產品出廠簡況:
該鍋爐為整裝出廠。燃燒機、自動控制臺、水泵、閥門、儀表、煙風道接管等,按圖紙配套出廠或按合同規定出廠。按出廠技術文件清單提供隨機技術文件兩份。
四.控制系統說明:
該燃甲醇鍋爐,采用技術性能良好的全自動燃燒器作為主要燃燒設備,該燃燒器的燃燒程序由較先進的燃燒程序控制器控制,能實現鍋爐正常燃燒所必需的各種功能,能在正常狀態、事故狀態及非常情況下,自動實施保護性停爐,配以相應的溫度控制器、溫度調節器,實現高低水溫指示、超溫指示、調節,保證水溫在正常范圍內波動。
1.基本操作:
接通電源,按“啟動”鍵,控制器打開,蜂鳴器聲響,數碼顯示窗顯示循環系統水溫。
按“啟動”鍵,運行指示燈亮,控制器按所選控制要求進行工作
按“停止”鍵,運行指示燈熄滅,控制器停止運行。
2.設定操作:
按“設定”鍵,設定指示燈亮,指示進入設定狀態,同時設定值指示燈亮,按“+”、“-”鍵可進行修改。
⑴.現在時間:
當前時間,使用24小時制,此項設置修改時立即生效。
啟動時間:當現在時間達到啟動時間時鍋爐進入運行狀態。
停止時間當現在時間達到停止時間時鍋爐停止運行。
3.主要控制參數:
⑴.水溫控制:
①.壓力式溫度控制器
a.正常溫度+96℃時,控制器輸出小火信號關閉大火閥門,打開小火閥門以小火燃燒。
b.正常溫度+68℃時,控制器輸出大火信號打開大火氣閥,以大火燃燒。
⑵.點火控制:
燃燒程序控制器提供一組獨立的啟停控制觸點。可配制各種燃燒器,啟停控制繼電器回路串有一個10A的保險絲,啟停控制繼電器可接燃燒器的啟停控制端,也可直接控制燃燒器的電源。
4.報警信號狀況:
①.正常溫度+96℃時,有黃色指示燈亮,指示高溫狀態。
②.正常溫度+68℃時,有紅色指示燈亮,并有電鈴聲響指示低溫報警,并開始實施燃燒器啟動程序。
③.正常溫度超過+96℃時,輸出電鈴聲響報警,切斷燃燒器的電源,并實施緊急停爐。
④.當燃燒器的工作因各種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輸出失靈報警,紅色指示燈亮,并有電鈴聲響。
5.指示狀態:
①.當燃燒器工作運行時、處于自動狀態時“自動”信號燈亮,處于手動狀態時“手動”信號燈亮,用綠色指示燈指示。
②.高溫度,大火燃燒,小火燃燒等狀態用黃色指示燈指示。
③.低溫度、極高溫度、燃燒器失靈等狀態用紅色指示燈指示。
6.系統控制原理:
①.合上電源開關后,點擊補水泵控制開關開啟位置,進行鍋爐給水,點擊燃燒器電源開關后,點擊起動按鈕,控制系統電源接通,燃燒器和循環水泵進入工作狀態,按照程序控制器的動作程序,先進行小火燃燒再進入大火燃燒狀態,到此鍋爐進入正常運行階段。
②.當水溫升到高于供水溫度時輸出超高溫度報警信號指示燈亮,伴有電鈴聲響,并實現保護停爐切斷控制器電源。
當溫度低于正常回水溫度(70℃)時,輸出低溫度報警信號指示燈亮,伴有電鈴聲響,控制器輸出大火信號打開大火氣閥,以大火燃燒。
③.當溫度高于正常回水溫度(95℃)時,輸出高溫度信號指示燈亮,控制器輸出小火信號關閉大火閥門,打開小火閥門以小火燃燒。
④.當出現燃燒器失靈故障后,燃燒控制器自動關閉氣閥停止燃燒。
7.報警保護:
全自動控制器開啟后既不斷的對溫度控制器電源、燃油、燃氣、燃甲醇壓力設定值進行檢測。時刻對溫度控制器電源、燃油、燃氣和自身電路進行檢測,發現問題立即報警并停爐保護,控制器自動顯示故障點,機內發出報警聲響。
鍋爐的安裝說明:
五.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當鍋爐運到使用現場后,為了保證能迅速運行,安裝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確定安裝公司,核實資質證明。組織及人員配備:
鍋爐安裝單位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符合安裝范圍的鍋爐安裝資格證書,安裝完工后,鍋爐使用單位應有專人負責鍋爐安裝工作,鍋爐安裝時需有司爐參加,并配有管工、鉗工、起重工、冷作工、電焊工及輔助工。
2.安裝質量要求:
①.鍋爐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符合GB50273-2009《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②.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和熱力管道的保溫應符合GB4272的要求。
3.確定安裝地點:
⑴.安裝地點*好能接近用熱地點,減少管路散熱損失。
⑵.給水和排水方便。
⑶.燃料存放與運輸方便安全。
⑷.鍋爐在安裝運輸時通暢。
⑸.鍋爐房的布置應光線充足,通風良好,地面不應積水,為保證鍋爐運行操作和檢修方便,爐前空余(從燃燒器邊緣開始)4-5米,爐后空余2.5-3米,左側空余不小于2米,右側空余地不小于3米。
4.地基準備:
⑴.鍋爐運到后,按出廠裝箱清單,對零部件進行清點,根據鍋爐安裝圖,復核設備的完整性,檢查鍋爐大件在運輸過程中是否有損壞變形等情況。
⑵.CWNS0.7/95/70-Y(Q)型鍋爐大件在卸車時,鋼絲繩應用專用螺栓穿在兩端吊環上,不可損壞鍋爐大件的任何部分。
⑶.鍋爐大件如需起吊,其起重設備能力不小于10噸,可用爐頂的二個吊環進行起吊,切勿任意在其它位置上起吊。
六.鍋爐大件安裝:
⑴.鍋爐本體、輔機、附件包裝箱、儀表包裝箱請按廠方指定的吊裝位置進行吊裝。如在任意位置掛鉤吊裝損壞應有用戶負責。
⑵.載重車輛、起吊設備、綁扎所需的鋼絲繩、等都須有足夠的載重能力,并應符合技術規范。
⑶.在起吊前按技術規范中標注的大小尺寸及大件重量選用起吊設備,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1.鍋爐主機安裝:
⑴.鍋爐基礎的確定應根據當地土質,參考提供的基礎圖由土建部門重新設計。
⑵.鍋爐基礎達到強度后,應按鍋爐圖紙進行檢查及驗收,并畫出鍋爐整體的三條基準線:
a.縱向基準線—鍋筒中心。
b.橫向基準線—前端面板位置線。
c.標高基準線—可以在基礎四周選有關的若干地點分別作標記,各標記間的相應偏移不應超過1mm。
⑶.鍋爐主機搬運到安裝地點后,應先校核鍋爐中心線,是否與基地上劃出的中心線相符合;然后檢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觸是否嚴密,如有空隙,應加墊鐵或涂水泥。
2.輔機安裝:
⑴.燃燒機、循環水泵的安裝,安裝前應按照供貨清單進行開箱檢查,當確認實物與供貨清單相符且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安裝后檢查有無卡住、漏風等缺點。*后接通電源試車,檢查電機轉向是否正常,有無摩擦振動現象、電機溫度是否正常。
聯接的煙風道,如果與設計圖樣不一致,長度、彎頭、截面積變化較大時,應重新設計煙風阻力,校對鼓、引風機的流量、壓頭,滿足鍋爐的實際需要。
七.煙囪的安裝:
⑴.煙囪安裝時法蘭間應墊嵌石棉繩,并用吊垂線的辦法檢查煙囪的垂直度。如有偏差可在法蘭連接處墊平校正。
⑵.拉線(鋼絲繩)用法蘭螺栓拉緊,注意三根鋼絲繩的松緊程度應大致相同。
⑶.根據環境和當地部門的要求,可以縮短或加高煙囪的高度。
八.電控柜的安裝:
電控柜是鍋爐上燃燒機、水泵等的開關按鈕,全部接通電源后,箱殼應保護性接地。
電控柜應裝在鍋爐前方,緊靠墻壁,以利于監察鍋爐上各個儀表,并操作方便。
九.管道、儀表閥門及附件的安裝:
按照管道儀表閥門圖紙進行安裝,給水泵固定在適當的位置,并應澆注好基礎,接通電源后試運行。
1.壓力表:
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注明下次校驗日期。
裝置壓力表時,應使刻度盤面向鍋爐前方,壓力表安裝好后不可振動
壓力表在運行狀態工作壓力指示為“0”。
壓力表三通旋塞要靈活,不得漏水,輸水應暢通,壓力表管禁止保溫。
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使用:
①.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時,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止釘處;沒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時,指針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定允許誤差。
②.玻璃面破碎或表盤刻度不清。
③.封印損壞或超過檢驗期限。
④.表面泄漏或指針跳動。
3.測量溫度的儀表:
⑴.在鍋爐的進、出水口均需裝設測量
溫度的儀表,儀表應能正確反映介質的溫度,并應便于觀察。
⑵.供水系統超溫報警器的自控裝置應按圖對接:
4.排污管接至排污箱或其它安全之處,管道應予以固定,防止排污時移位或發生反擊燙傷等事故。
5.在總出水閥管道上至少有一個彎頭,否則,應加裝膨脹節,管道應予保溫。
6.燃料管路安裝要求
①.鍋爐燃燒器上備有留有進油“進氣”閥管接口,只要將鍋爐房中相應管道接上即可。
十.鍋爐安裝檢查驗收:
鍋爐全部安裝完畢后,應對鍋爐及附屬設備逐項進行仔細的檢查和驗收,使之符合點火運行的要求。全面檢查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1.鍋內檢查:鍋筒內部是否有工具或雜物遺留在爐內。經檢查確認后方可關閉人孔。
2.鍋外檢查:主要檢查煙道內部是否有積存物或堵塞,燃燒筒與爐膽接觸耐火材料部分是否完好,有無裂縫、脫落現象。保溫層是否完好,所有煙道密封是否嚴密。
3.其他檢查:
檢查上水系統(包括水處理、鍋爐補給水泵)所有的管道、閥門。
檢查排污系統所有的管道、閥門。
檢查供熱系統所有的管道、閥門及保溫層。
檢查操作室內的電控儀表及保護裝置。
十一.水壓試驗:
鍋爐管道儀表閥門安裝檢查和鍋內檢查完畢后,關閉人孔,然后按《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定》的規定進行水壓試驗。
該型號的鍋爐額定壓力為“0”MPa,水壓試驗壓力為0.2MPa。
進行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上升,當水壓上升到0.1MPa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象。然后在升壓到試驗壓力0.2MPa,保持20分鐘若壓力沒有下降,降至額定蒸汽壓力0.1MPa時進行檢查。
水壓試驗具體操作和合格標準見本說明書第十九節.水壓試驗操作:
鍋爐使用說明:
十二.烘爐和煮爐:
司爐人員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鍋爐司爐人員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
鍋爐各零部件安裝完畢,經檢驗和試運轉后,證實各部件具備安全工作的條件,即可開始烘爐與煮爐。
1.煮爐:
烘爐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鍋爐及其水處理、排污、輸送燃料、照明等系統均已安裝完畢和水壓試驗合格。
②.防腐和保溫結束,并經漏風試驗合格。
③.鍋爐的壓力表、測溫儀表等熱工和電氣儀表均應安裝和試驗完畢。
④.鍋爐給水應符合GB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的有關規定。
⑤.管道、煙道、閥門均應標明介質流向、開啟方向和開啟高度。
鍋爐各零部件安裝完經檢查和試運轉后,證實具備各部件安全啟動條件后即可開始煮爐。
1.煮爐時鍋爐內需加入適當的藥品,使爐水成為堿性爐水,去掉油垢等污物。
2.煮爐所用上述藥應配成濃度為20%的均勻溶液,不得將固體藥物直接加入鍋爐
3.關閉各部管座及手孔、主出水閥座,打開人孔,把配好的藥物溶液一次倒入鍋筒內,然后關閉人孔,開啟放空閥;讓爐內空氣有向外排出的通道。
4.點擊燃燒器電源開關后,點擊起動按鈕,控制系統電源接通,燃燒器進入工作狀態,按照程序控制器的動作程序,鍋內應經常保持不起壓力。
5.鍋爐水溫逐漸升高至70℃后,開啟排污閥,將污水全部放出。
⑴.煮爐的目的是在鍋爐內加入NaOH和Na
3Po
4.12H
2O進行化學處理,采用緘性煮爐,把鍋內油污、鐵銹除去,以保證鍋爐受熱均勻,運行正常。
⑵.煮爐時的加藥量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藥品名稱 |
加藥量Kg/m3水 |
鐵銹較薄 |
鐵銹較厚 |
氫氧化鈉(NaOH) |
2~3 |
3~4 |
磷酸三鈉(Na3PO4) |
2~3 |
3~4 |
藥品按100%純度計算。無磷酸三鈉時,可用碳酸氫鈉代替,數量為磷酸三鈉的1.5倍。
⑶.可單獨使用碳酸鈉煮爐,其數量為6Kg/m3水。
⑷.煮爐末期應使鍋爐壓力保持在工作壓力的75%左右,煮爐時間一般為2-3天。
⑸.煮爐期間,定期取爐水化驗分析,爐水緘度不應低于45mo1/L,否則應補充加藥。
⑹.煮爐完畢,應清理鍋筒集箱內的沉淀物,沖洗鍋爐內部和與藥液接觸過的閥門,檢查排污有無堵塞。
⑺.煮爐后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鍋筒、集箱內壁應無油污。
②.擦去附著物后金屬表面應無銹斑。
煮爐工作應可在烘爐后期同時進行。
煮爐不符合要求,會使循環水品質惡化,腐蝕管件、集箱等部件,危害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影響鍋爐使用壽命。
8.待鍋爐冷卻后,開啟人孔,用清水清洗鍋爐內部,并進行檢查,如發現仍有油污時,應按上述辦法再進行煮爐,直至鍋爐內部沒有油污為止。
十三.升火:
1.鍋爐在升火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包括有關附件管道)關閉排污閥,打開放空閥讓鍋爐內空氣可以排出。
2.將已處理的水緩緩注入鍋爐內,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
3.升火時溫度增加不宜太快,避免各部分因受熱不均而產生過大的熱應力,影響鍋爐壽命,初次升火從冷爐升至工作壓力的時間以3-4小時為宜。
4.當鍋內溫度逐漸升高時,應 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十四.系統供熱:
當鍋內水溫接近工作溫度,準備向外供熱水,供熱水前爐內燃燒穩定。
供熱水時應將總出水閥緩緩開啟,讓微量熱水進行暖管,暖管時間根據管道長度、直徑等情況決定,一般不少于30分鐘,暖管時應注意管道的膨脹和管道支架的情況,如發現有不正常的情況應立即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路已熱,管路上冷凝水逐步減少后,方可全開出水閥。開啟時應緩慢進行,同時注意鍋爐各部件有否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出水閥安全開啟后,應將出水閥手輪退還半圈,以防熱脹后不能轉動等缺點,鍋爐供熱后應再一次檢查附屬零件、閥門、儀表有無泄漏情況,為防止熱脹冷縮應回關1圈,在燃燒穩定情況下即可達到額定出力。
十五.正常運行:
鍋爐正常運行時要求做到,鍋爐出回水溫差正常,保持鍋爐房內的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觀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注意節約燃料,司爐工應定期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水平。
1.補給水要求:鍋爐給水需進行處理,給水總硬度≤0.03mmol/L。
2.熱水循環系統每小時的泄漏量儀表不超過系統水容量的1%
3.給水設備循環泵必須保持連續運轉:
4.正常操作:
⑴.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5.鍋爐房內清潔
⑴.鍋爐房應保證整潔,鍋爐房里不應堆放其他雜物。
⑵注意室內照明,水位表,壓力表應使司爐工清楚觀察,經常巡視鍋爐周圍,檢查鍋爐及附屬零件是否正常。
6.交接班:
為了保證每班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司爐工在交接班時,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⑴.接班的司爐工,要在規定的時間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
⑵.交班的司爐工要做到:
①.鍋爐溫度正常。爐膛內燃燒穩定。
②.各機械設備運轉正常。
③.鍋爐各附件(包括管道、閥門、儀表)安全靈敏可靠。
④.鍋爐房清潔整齊,燈光明亮,
⑤.交接班雙方要做到交得徹底,接的認真,同時將交接班中的情況和問題記入運行記錄薄。
十六.排污:
一般鍋爐給水內含有或多或少的礦物質和泥沙,給水進入鍋爐后,礦物質留在鍋內,濃縮到一定程度后,就在鍋內沉淀下來,運行時間越長,沉淀物就越多,為了防止水垢引起的鍋爐損壞,必須保證爐水質量,爐水堿度應不超過12.5毫克當量/升,超過上述范圍時,應對爐水進行排污。
一般用戶在化驗條件尚未完備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定期進行排污,例如每天一次或每班一次等。
排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如兩臺或兩臺以上鍋爐使用同一排污總管,而排污管上無逆止閥門排污時應注意:
⑴.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⑵.如另一臺鍋爐正在檢修,則排污前必須把檢修中的鍋爐與排污管路隔斷分開。
2.排污應在低負荷時進行,假如排污管段不是通到排污箱內或排污井內,并且沒有保護設備則必須在確切知道靠近排污管端處沒有人時方可進行排污,以免在排污時發生事故。
3.排污時的具體操作如下:
每臺鍋爐上串裝有二只排污閥,排污時首先將第二只(離鍋爐遠的一只)全開,然后微開另一只排污閥(離*近的一只)以便預熱排污管道,待管道預熱后再緩緩開大*只排污閥,排污完畢必須先緩緩關小*只排污閥,關閉后再關第二只排污閥,如此操作的目的是用*只控制排污,以保持第二只的嚴密性,當*只滲漏時,仍可用第二只控制排污,排污時如發現排污管道內有沖擊聲,應立即將*只排污閥關小直到沖擊聲消失為止,然后在緩緩開大,排污不宜連續長時間。以免影響水循環。
5.排污完畢,應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檢查方法是:關閉排污閥過一些時間后,在第二只排污閥后的管道用手試摸是否冷卻,如不冷卻則排污閥必有滲漏。
十七.停爐:
1.鍋爐停爐一般分三種情況:
⑴.到星期、節假日或其它情況,短期內不用時應臨時停爐。
⑵.為清潔、檢查或修理,須將爐水放出時正常停爐。
⑶.遇到特殊情況,為安全可靠起見緊急停爐。
上述三種停爐由于情況不同,要求亦不同,具體分別說明如下:
2.臨時停爐和正常停爐∶值班司爐工接到停爐通知后,應降低負荷、將燃燒器控制系統調節為小火。小火一段時間后再停機。
停爐后鍋爐爐膽內仍有高溫熱量存在,司爐工不得離開崗位,繼續監視鍋爐的水溫變化。
正常停爐后6小時內,應緊閉爐門煙道擋板,以免鍋爐急劇冷卻。停爐24小時后,爐水溫度不超過70℃時,方可將爐水全部放出。放水時應打開空氣閥或抬起安全閥。
③.緊急停爐:
鍋爐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停爐,并通知有關部門。
⑴.供水機械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⑵.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⑶.燃燒設備損壞,或其他原因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⑷.其它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
緊急停爐具體步驟如下:
1.立即點擊電源停止按鈕。
2.緊急打開放空閥,迅速將鍋爐與回水管切斷,使鍋爐單獨處于與大氣連通狀態。
十八.維護保養:
1.鍋爐在運行期間應注意下列各點:
⑴.不允許爐膛噴煙正壓燃燒,因容易燒壞燃燒器。
⑵.若燃燒器劇烈振動,應停車檢查。
⑶.鍋爐底部地平面上不可積水,以防發生潮濕腐蝕底座。
2.鍋爐運行2-3星期,應進行檢查一次閥門、管道法蘭的接口處有滲漏應予修復。
3.鍋爐的運行每隔3-6個月后,應停爐進行全面檢查維修,除做上述2的各項工作外,尚須進行下列工作:
⑴.清除著火面上的煙垢、積灰。
⑵.檢查鍋爐焊接鋼板內外有無腐蝕現象,若發生有嚴重缺陷應立即修理,若缺陷并不嚴重,亦可留待下次停爐時修理,如發現可疑之處,但并不影響安全生產時,應做出記錄,以便日后參考。
⑶.檢查完畢后可在著火面涂鍋爐漆,以防腐蝕。
⑷.鍋爐保溫層罩殼(外包皮)及鍋爐底座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4.鍋爐長期不用的保養方法:有干法和濕法兩種,停爐一個月以上,應采用干保養法,停爐一個月以下可采用濕保養法。
⑴.干保養法:
鍋爐停爐后放去爐水,將內部污垢徹底清除,沖洗干凈,在爐膛內用微火烘干(注意不要大火),然后將直徑10-30毫米大小的塊狀生石灰分盤裝好,放置在鍋筒內,不使生石灰與金屬接觸,生石灰的重量,以鍋筒容積每立方米8公斤計算,然后將所有的人孔、手孔管道閥門關閉,每三個月檢查一次,如生石灰碎成份狀,需即更換,鍋爐重新運行時應將生石灰和盤取出。
⑵.濕保養法:
鍋爐停爐后放出爐水,將內部污垢徹底清除,沖洗干凈,重新注入已處理的水至全滿,將爐水加熱到100℃,讓水中的氣體排出爐外,然后關閉所有閥門,氣候寒冷的地方不可采用保濕養法,以免爐水結冰損壞鍋爐。
十九.水壓試驗操作:
1.根據《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定》的規定,鍋爐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就應對鍋爐進行水壓試驗。
⑴.新裝改裝和移裝后。
⑵.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時。
5.水壓試驗步驟:
⑴.水壓試驗前,進水溫度保持在20℃-30℃左右,溫度過低易使鍋爐外壁有露水,與發生滲水等不嚴密情況會混淆不清,增加檢查困難,溫度過高則易引起不均勻的膨脹而使脹口松弛,且外表溫度太高,能使水滴蒸發使滲漏處不易發現。
⑵.水上滿后,逐漸升高壓力至0.1MPa,即進行一次嚴密性檢查,必要時可緊一次法蘭、頭孔門和手孔蓋的螺釘。
⑶.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上升,當水壓力0.1MPa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象。然后在升壓到試驗壓力0.2MPa,保持20分鐘若壓力沒有下降,降至額定蒸汽壓力0.1MPa時進行檢查。
⑷.發現任何情況都應做記錄,以便降到大氣壓力時進行修理。
6.水壓試驗符合下列情況,即認為合格:
⑴.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⑵.水壓試驗后沒有發現殘余變形。
7.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⑴.在水壓試驗時,試驗場地四周應有特別明顯的隔離標志,閑雜人員不得進入試驗區。
⑵.在水壓試驗過程中,水壓試驗操作員不得站在法蘭及閥門的正前面。
⑶.水壓試驗時與水壓試驗無關的人員不得站在試驗區進行駐足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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